各位同学: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基础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博士:1+1(参加苏州医学院答辩)
硕士:3+1(参加苏州医学院答辩)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四、申报条件
详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3)。
五、评定办法
研究生自愿申报、导师推荐,学院组织评审,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最终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综合测评分各占50%排序产生。
六、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403-3115;
2.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情况进行核定;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医学院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4.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学术与科研活动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26年9月13日,杂志分区以中科院2025年大类分区为准;社会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和学术与科研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一致。
详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3)。
八、上报材料
1. 电子材料:请将以下电子材料按照顺序命名好【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附件2)、3-成绩单(系统导出的PDF版)、4-PDF版文章全文、5-科研活动获奖证明、6-社会活动获奖证明】,将以上材料打包并按照“学号-姓名”格式命名,于9月17日17点前发送至邮箱yushumin@suda.edu.cn。
2.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务必双面打印,每份仅限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以下纸质材料按照顺序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成绩单(系统导出)、PDF版文章首页(必须手写刊物级别(标明综述)、刊物名称、大类分区、作者排名(如果是共一要写几个共一)、见刊时间,文中圈住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第一单位和见刊时间,中文核刊首页后面还需附上杂志封面和杂志目录)、科研活动获奖证明、社会活动获奖证明】,并将实验记录本一并于9月17日17点前交至403-3115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3: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