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本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将于2015年01月15日(周四)至01月28日(周三)进行,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为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就加强考试监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启用标准化考场。期末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视频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系统(大学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除外)全部开启,进行全程录像,从技术层面防止监考中违规现象、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2、加强期末考试协同巡考力度。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学校巡考组,分校区进行全程巡考。学院也将组织专门的巡考小组进行巡考。
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考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监考。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请监考老师自己落实好监考人员(只能是教师,不能是研究生),并提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试卷批改规范说明
1、任课教师需按课程质量要求及课程考试时间要求进行考试命题,需有A、B两份试卷,同时有对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有试卷库的课程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试卷满分为100分,应合理安排各题分值,试卷应难易适当,要有区分度。
2、任课教师须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批阅试卷,不得使用蓝笔、黑笔等批阅。对学生所答的每个题目(无论大题或小题)的对错均须做出评判,并在题上打勾、叉或半勾(叉)加以标记;教师对学生每个大题得分按正分(国家考试阅卷规定)在该题醒目位置统计打分。
3、任课教师书写试卷分数须清晰准确,批阅过程中确需对原批阅分数进行修改,不能在原分数上涂改,或在分数后作加或减分处理,须用斜线杠掉原分数,在旁边写上修改分数,同时任课教师必须有签名。学生考试总分须填入试卷卷首对应的成绩栏中。
4、任课教师须认真统计与核对学生各题得分,避免加错总分,造成不良后果。做好平时作业、小测验、小论文、出勤等考核工作,严禁出现学生平时成绩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理论课程中含实验内容的必须按实验大纲要求做好实验并给出相应的考核成绩,严禁出现实验成绩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任课教师负责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应仔细操作,认真核对后递交,杜绝差错,对期末考试卷任课教师须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小结表)。
5、对于其他考核形式,若以上机考试作为考核形式,将每个学生机考内容存盘;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并刻制光盘。光盘贴上标签,注明考试学年学期、学院(部)、课程名称、年级专业、学生数、任课教师等信息,同时附纸质的具体考核要求、考核安排、成绩评定标准等内容说明。若以实验操作作为考核形式,必须以适当方式保留学生考核凭证和信息。与成绩记载表、考试质量分析表一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成绩录入说明
一、录入方法
1、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成绩录入、提交:
实施过程化考核的试点课程,请任课教师登陆http://cjlr.suda.edu.cn,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根据具体课程的考核需要设置成绩比例,录入成绩,保存→提交。
2、其他课程的成绩录入、提交:
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的其他课程,请任课教师登录http://jsyd.suda.edu.cn→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教师→登录→期末成绩录入→点击课程名称→输入课程密码→确定→平时、期中、期末、实验百分比例设置好(总评成绩自动生成)→输入成绩→保存(还可以修改)→提交(成绩提交后不再能修改)→输出打印→格式(二)→(√)→打印→再选格式(三)(√)→打印小结表。
请注意:期末缺考学生的成绩一律按“0”分录入,并在备注栏里标注“缺考”。
二、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成绩录入与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02月03日(周二)23: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录入功能。
(四)期末考试试卷所交材料
考试试卷及其相关教学材料是反映课程教学质量与管理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的必查材料,根据学校教务部与医学部教学办的要求,为了加强学生试卷管理,要求各位老师对学生试卷按照统一要求均以教学班为单位交教务办,所交材料如下:
(1)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即成绩录入系统中按格式一或二打印的成绩登记表,需任课教师签字);
(2)质量分析表(小结表)一式一份(即成绩录入系统中按格式三打印的小结表,需教学主任签字);
(3)空白试卷一份;
(4)答案或评分标准一份;
(5)学生试卷,请按学生成绩单上的顺序排好。
试卷材料准备齐全后,请各位老师在2014年02月03日(周二)前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2014年01月13日
附件:2014-2015(1)期终考试安排表(基础).pdf
附:学校文件中涉及教师监考工作的有关内容摘录:
一、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监考教师做到:
1.按照规定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
2.认真查验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防止替考或无考试资格学生入场,安排应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
3.指导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的文具及开卷考试、上机考试中根据规定可以带入座位的材料之外的书包、课本、笔记本、通讯电子工具等各类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巡回督促学生检查座位及周边区域,要求学生如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字迹或其他物品,必须及时报告;
5.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三、开考后,监考教师做到:
1.核对学生答卷上所填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一致;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进行30钟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4.认真监考,不闲聊,不看书报,不接打电话,不吸烟,不玩电子设备,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5.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6.做好考场监控、巡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及时制止,尽量将学生可能发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于事发前;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等材料。
四、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做到:
1.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保持考场秩序,待收齐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并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2.及时将学生试卷、答卷、考场记录等各类考试材料交至指定地点。
五、对已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收缴、保存违纪或作弊证据,将其带离考场处理,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准备好后续处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客观、清楚说明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迅速上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并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学院(部)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部。
六、监考教师如因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放任、袒护、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和作弊,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轻微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不按时到岗并在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
2、监考过程中未按苏州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履职,造成考试出现问题。
八、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
2、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九、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担任监考,无故不参加;
2、监考过程中放任学生违纪作弊;或监考时袒护、包庇、协助学生违纪作弊。
十、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者,全院(部)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奖,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2、一般教学事故者,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二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3、严重教学事故者,行政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停发三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4、教学事故结论记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