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27

各有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我校有60参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2025年接受国家及省厅的抽评,不通过的学位授权点将会被撤销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2020年起,我校已陆续开展参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进度要求,2024年须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2025年初须完成正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评估工作小组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牵头)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现有组织结构,调整并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其中,设组长(即评估负责人)1人、副组长若干(根据培养单位牵头负责学位点个数确定)、组员若干人。小组名单列入《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参考附件2如同一个培养单位负责多个学位点,只需成立一个评估小组)

(二)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标准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家《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单位特色,确定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标准(填入附件2)。

2、各项自我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中,须同步参考现行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附件5)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在线参考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中的相应要求,且标准不低于相关要求。

3、自我评估标准须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制定量化指标,且能真实、准确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4、根据制定的自我评估标准,可进一步补充完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参考附件6)的具体评分项目。

(三)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参考2020年以来已提交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2022年)》、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等自我评估材料,如实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参考附件7)。其中,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年)》中的师资配置不得再更改。

2、编制时,要仔细查阅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自我审核是否达到基本要求须同步关注《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并针对性编制。

(四)专家评估要求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相关专家(人数为5或7人,“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或相当水平本校除外)组成专家评估小组;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个别学位点视情况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6月30日前通知)

2、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会议应采用现场方式,未接到研究生院通知的,根据评估日程安排自行开展由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的,评估时间另行通知(拟于8月中旬到9月初开展)。

3、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办学目标、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向专家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等自我评估材料。评估专家须通过听取汇报、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并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估结果应用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自我评估结果,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注: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中的要求。

2、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所在(牵头)培养单位应学校自评阶段结束前2024年底前自主完成整改。

3、自我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继续完善自我评估材料,为接受上级部门抽检做好充分的准备。

4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议结果和最终整改情况,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注: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六)评估日程安排

 

序号

阶段

时间截点

工作内容

 

 

 

2024年

1

方案制定

6月30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附件2),包括自我评估标准。

2

撰写总结报告

8月15日前

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3

专家评估

910日前

学位点组织专家评估。

4

总结整改

9月至12月

根据专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总结整改。

 

2025年

(根据后续通知,动态调整)

5

正式填报

 

1月至3月

 

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完善自评材料,在线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

6

上级抽评

4月至5月

接受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的抽评。

 

(七)评估材料提交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时间截点

备注

1

《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

2024年6月30日前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2024年815日前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3

《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

2024年910日前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4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

注: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基本状态信息

2025年1月

在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待另行通知

5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含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年3

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待另行通知

 

以上具体截点时间可能会动态调整,以国家、省厅及学校后续通知为准。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按时提交自我评估材料至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0512-65222647,电子邮箱: lcwa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2024年调整)》.pdf

附件2:《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模板)》.docx

附件3:《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

附件4:《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

附件5:《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pdf

附件6:《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模板)》.docx

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