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我校有60个参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将于2025年接受国家及省厅的抽评,不通过的学位授权点将会被撤销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自2020年起,我校已陆续开展参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进度要求,2024年须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2025年初须完成正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评估工作小组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牵头)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现有组织结构,调整并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其中,设组长(即评估负责人)1人、副组长若干(根据培养单位牵头负责学位点个数确定)、组员若干人。小组名单列入《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参考附件2,如同一个培养单位负责多个学位点,只需成立一个评估小组)中。
(二)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标准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家《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单位特色,确定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标准(填入附件2)。
2、各项自我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中,须同步参考现行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见附件5)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在线参考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中的相应要求,且标准不低于相关要求。
3、自我评估标准须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制定量化指标,且能真实、准确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4、根据制定的自我评估标准,可进一步补充完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参考附件6)的具体评分项目。
(三)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参考2020年以来已提交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2022年)》、《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年)》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等自我评估材料,如实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参考附件7)。其中,《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年)》中的师资配置不得再更改。
2、编制时,要仔细查阅《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自我审核是否达到基本要求;须同步关注《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并针对性编制。
(四)专家评估要求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相关专家(人数为5或7人,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或相当水平(本校除外))组成专家评估小组;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个别学位点视情况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6月30日前通知)。
2、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会议应采用现场方式,未接到研究生院通知的,根据评估日程安排自行开展;由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的,评估时间另行通知(拟于8月中旬到9月初开展)。
3、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办学目标、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向专家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等自我评估材料。评估专家须通过听取汇报、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并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估结果应用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自我评估结果,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注: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中的要求。
2、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所在(牵头)培养单位应在学校自评阶段结束前(即2024年底前)自主完成整改。
3、自我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继续完善自我评估材料,为接受上级部门抽检做好充分的准备。
4、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议结果和最终整改情况,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注: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六)评估日程安排
| 序号 | 阶段 | 时间截点 | 工作内容 |
2024年 | 1 | 方案制定 | 6月30日前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附件2),包括自我评估标准。 |
2 | 撰写总结报告 | 8月15日前 | 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 |
3 | 专家评估 | 9月10日前 | 学位点组织专家评估。 | |
4 | 总结整改 | 9月至12月 | 根据专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总结整改。 | |
2025年 (根据后续通知,动态调整) | 5 | 正式填报
| 1月至3月
| 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完善自评材料,在线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 |
6 | 上级抽评 | 4月至5月 | 接受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的抽评。 |
(七)评估材料提交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时间截点 | 备注 |
1 | 《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方案》 | 2024年6月30日前 |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
2 |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估版)》 | 2024年8月15日前 |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
3 | 《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 | 2024年9月10日前 | 提交电子WORD版和盖章PDF版文件。 |
4 |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 注: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基本状态信息 | 2025年1月 | 在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待另行通知。 |
5 |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最终版)》(含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 2025年3月 | 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待另行通知。 |
以上具体截点时间可能会动态调整,以国家、省厅及学校后续通知为准。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按时提交自我评估材料至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0512-65222647,电子邮箱: lcwa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2024年调整)》.pdf
附件5:《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