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化学试剂及危险废弃物“清零”处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1362

    近期省教育厅、苏州市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具体方案,持续推进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的处置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科技厅、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立即开展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清零”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实验室过期、陈旧以及超过一年没有使用的;无标签或标识不清的;危险(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氧化性等)性较大的废旧化学试剂或相关危险废弃物。

二、清理要求

1. 摸清底数。各学系安排专人,对所有实验室逐个排查,列出实验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的清单(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名称、CAS号、危险分类、包装规格、数量等);

2. “清零”处置。根据摸排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清零”处置,将所有过期、陈旧危险品全部清除,具体打包、清运时间及费用另行通知;

3. 规范使用。对实验室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清单,完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依法依规储存、使用,台账记录准确完整、使用流向清晰。

三、注意事项:

          1. 按学校计划安排近期将开展“清零”处置,请各学系再次梳理符合清理条件的化学品。经政府大额补贴过后此次清理价格为4-5万元/吨。

          2. 清理价格是含包装一起计重收集的,统计时要考虑包装的重量,上缴时尽可能把多余的包装都去掉。

          3. 一些普通的盐类,或者葡萄糖之类的,对环境无毒无害的,中和后作为废液的试剂,可以在实验室自行处理掉。

          4. 请各学系统计汇总最终需清理化学品的重量尽快报送学院办公室。

此次清理费用学院将尽力协调统筹处理,经此次清零处置后实验室一经查出违规使用、存放废旧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将自行承担处置费用并接受相关处罚。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尽快处置过期及长时间存放危险废物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9号.pdf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教科函〔2020〕1号.pdf

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校安办〔2019〕6号).pdf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2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