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发布,有意向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20年10月7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信息采集表、证明材料pdf、诚信承诺书pdf)发至邮箱huyingying860817@163.com。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一、适用对象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市定岗特选计划入选者。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二、适用条件 1.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三、有关标准 1.乐居购房贴。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贴应当自人才完成购房手续后兑现,也可按协议分年度发放。各地应与人才签订相关协议,或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获得购房贴所购的商品房,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B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高校院所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再由单位按照支持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引才补贴。 特别提醒: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pdf版),详见附件2要求; 3.个人申报人才乐居诚信承诺书扫描件(pdf版),见附件3。 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各学院(部)、部门统一收齐汇总,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 报送邮箱:huyue@suda.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