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清零”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976

2020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江苏省安委办以及教育厅密集发布文件,从政治高度和“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出发,都把高校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物作为督导的重点,为此省教育厅、苏州市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具体方案,持续推进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的处置工作。近期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科技厅、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通知明确要求,摸清危险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包装方式、贮存设施等情况,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一步减少实验室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减少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物的闲置。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立即开展实验室危险废旧化学试剂“清零”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实验室过期、陈旧以及超过一年没有使用的;无标签或标识不清的;危险(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氧化性等)性较大的废旧化学试剂或相关危险废弃物。

二、清理要求

1. 摸清底数。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指派专人(或队伍),对所有实验室逐个排查,列出实验废旧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的清单(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名称、CAS号、危险分类、包装规格、数量等);

2. “清零”处置。根据摸排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清零”处置,将所有过期、陈旧危险危险品全部清除。具体打包、暂存、清运和处置业务另行通知,学校同时将安排省政府指派的省环保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服务、清理、处置和督查工作。


3. 规范使用。对实验室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清单,依法依规储存、使用,台账记录准确完整、使用流向清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尽快处置过期及长时间存放危险废物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9号.pdf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教科函〔2020〕1号.pdf

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校安办〔2019〕6号).pdf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2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