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1311

各学系: 

       接国有资产管理处邮件通知及923日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核查现场动员会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学校2021年第一次国资委会议精神,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外国语学院等23个学院(部)和科研机构,核查范围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二、核查内容

1、现场核查资产的使用状态,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2、现场核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存放地、保管人等信息。

三、核查方式

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产核查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将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并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报告,披露资产实际盘点情况、差异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时间安排

2021108日至1031日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现场核查,学院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工作

       1. 每位老师核对名下保管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如标签缺失请至3131办公室补打)、实际存放地是否与系统登记吻合(系统查询及修改存放地方法见附件)、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是否规范。

       2. 各学系指定1名联系人(930日前报於葛华老师处),现场核查时对接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陪同本系资产核查。

根据学校要求,本次核查将对学院全部在账资产(待记账的资产和图书不在核查范围内)100%逐一核对,核查结果将作为资产处置和下一年度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各学系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2021年固定资产核查统计表.xlsx

        教职工查询名下固定资产(2021年).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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